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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隆回县小沙江镇等17个乡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中共隆回县羊古坳镇等5个乡镇第一届代表大会、中共隆回县北山镇第二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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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委干〔201615

 

关于中共隆回县小沙江镇等17个乡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中共隆回县羊古坳镇等5个乡镇第一届代表大会、中共隆回县北山镇第二届代表

大会、中共隆回县鸭田镇第四届代表大会

选举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直正科级以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委员会):

经研究:

县委同意中共隆回县小沙江镇等17个乡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同意中共隆回县羊古坳镇等5个乡镇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同意中共隆回县北山镇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同意中共隆回县鸭田镇第四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县委同意中共隆回县小沙江镇等17个乡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隆回县羊古坳镇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隆回县北山镇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隆回县鸭田镇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

现将选举结果通报如下:

中共隆回县小沙江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杨方且、刘东益、宁坤华、陈汉卿、邱政国、刘鹏、彭香群、吴秀琳、王冰9位同志组成,杨方且同志任书记,刘东益、宁坤华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小沙江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邱政国、向光武、罗显军、康荣彪、彭礼孝5位同志组成,邱政国同志任书记、向光武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由袁愈绍、杨 敏、吴毅龙、伍锡辉、奉爱英、黄露婷、唐德武7位同志组成,袁愈绍同志任书记,杨 敏、吴毅龙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奉爱英、肖耀湘、毛彦伟、邹海林、奉雄新5位同志组成,奉爱英同志任书记、肖耀湘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麻塘山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由马仪、易小武、欧阳祝会、卢本武、郭勇、周敏、周海波7位同志组成,马仪同志任书记,易小武、欧阳祝会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麻塘山乡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郭勇、马灿、尹华章、陈美辉、邹洪波5位同志组成,郭勇同志任书记、马灿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金石桥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李博、刘琴、张文峰、蔡民文、杨迪卿、贺青贞、文贵华、廖雅妮、胡健璞9位同志组成,李博同志任书记,刘琴、张文峰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金石桥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廖雅妮、肖元中、杨素娇、陈光亮、李文姣5位同志组成,廖雅妮同志任书记、肖元中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鸭田镇第四届委员会由田飞虎、刘松贵、邹黎亮、罗先栋、谭金、肖志华、彭军、朱圣军、刘晓青9位同志组成,田飞虎同志任书记,刘松贵、邹黎亮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鸭田镇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肖志华、宁靖、彭再春、刘伟、彭小平5位同志组成,肖志华同志任书记、宁靖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司门前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周文锋、回荣隆、刘勇华、陈端阳、邹宴平、范贤军、周志勇、孙柳、陈能超9位同志组成,周文锋同志任书记,回荣隆、刘勇华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司门前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范贤军、肖少华、陈飞、周毅志、曾伟5位同志组成,范贤军同志任书记、肖少华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大水田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由钱先武、陈玉明、肖端雄、曾德美、邹健雄、何波建、廖桂维7位同志组成,钱先武同志任书记,陈玉明、肖端雄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大水田乡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邹健雄、范贤维、周勇、彭南江、欧阳陈琛5位同志组成,邹健雄同志任书记、范贤维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羊古坳镇第一届委员会由米成柱、罗小艳、刘闻起、聂小丰、邓沙、刘期友、孙琦烨、刘晓林、孙飞9位同志组成,米成柱同志任书记,罗小艳、刘闻起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羊古坳镇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孙琦烨、胡小丽、潘勇、匡雄海、彭国精5位同志组成,孙琦烨同志任书记、胡小丽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高平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龚刚、隆兵其、李新华、陈永平、周朝华、欧阳恩鹏、孙尚荣、陈治民、彭国顺9位同志组成,龚刚同志任书记,隆兵其、李新华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高平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孙尚荣、周易中、邵波、李小龙、邹文忠5位同志组成,孙尚荣同志任书记、周易中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罗洪镇第一届委员会由覃志华、刘波、黎勇军、郑建文、曾永春、曾赞平、王易、唐彪、罗健军9位同志组成,覃志华同志任书记,刘波、黎勇军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罗洪镇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王易、廖立蓉、袁志峰、邹石龙、刘玉龙5位同志组成,王易同志任书记、廖立蓉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六都寨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罗少文、陈付华、刘艳菲、肖炜明、李传和、郭玉清、罗志军、张平、罗姣霞9位同志组成,罗少文同志任书记,陈付华、刘艳菲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六都寨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罗志军、刘露、李平安、刘鹏、周娟妮5位同志组成,罗志军同志任书记、刘露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七江镇第一届委员会由罗立华、刘新武、谭毅、廖敦湘、陈阳林、杨鑫鹏、文贤成、梁国志、黄小凤9位同志组成,罗立华同志任书记,刘新武、谭毅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七江镇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杨鑫鹏、肖成波、王金友、唐铁柱、钱鞍5位同志组成,杨鑫鹏同志任书记、肖成波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荷田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由陈林习、胡乐清、陈立平、黄金武、邱清龙、刘建群、胡胜伦、邹坚、刘正钢9位同志组成,陈林习同志任书记,胡乐清、陈立平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荷田乡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邱清龙、肖海冬、罗丹、罗愿、彭敦江5位同志组成,邱清龙同志任书记、肖海冬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荷香桥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彭向文、丁剑、邵小军、廖群峰、肖祥文、彭朝枫、刘远鹏、申美华、肖卫9位同志组成,彭向文同志任书记,丁剑、邵小军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荷香桥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申美华范桂清、邹坚强、郑志宏、曾灵想5位同志组成,申美华同志任书记、范桂清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横板桥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魏志坚、宁炳炎、宁佳强、廖子健、罗昭华、刘国成、邹立湘、伍霞、陈斌9位同志组成,魏志坚同志任书记,宁炳炎、宁佳强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荷香桥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伍霞陈飞、罗光友

、刘朝阳、谢小春5位同志组成,伍霞同志任书记、陈飞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西洋江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王剑锋、周勇、焦前奖、杨定、胡颖、杨小安、刘定贤、曾日、何良俊9位同志组成,王剑锋同志任书记,周勇、焦前奖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西洋江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刘定贤陈芹、邓文娟、段玉娟、杨湘文5位同志组成,刘定贤同志任书记、陈芹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南岳庙镇第一届委员会由姚文娟、张诚、朱轶、黄树华、刘龙、廖勇、陈石彪、郑聪梅、王科伟9位同志组成,姚文娟同志任书记,张诚、朱轶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南岳庙镇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郑聪梅、申冬玲、胡江华、王艳芳、肖中5位同志组成,郑聪梅同志任书记、申冬玲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三阁司镇第一届委员会由王柏玉、黄洁辉、魏维、陈书琴、黄漾波、邱海云、王富贵、陈百花、阮运虎9位同志组成,王柏玉同志任书记,黄洁辉、魏维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三阁司镇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王富贵、刘珊、张衡、黄民丰、胡艳5位同志组成,王富贵同志任书记、刘珊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由胡拥军、张峰、卢滔、黄检波、黄雪花、吴胜庭、马勇、马珊、申健吾9位同志组成,胡拥军同志任书记,张峰、卢滔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马勇丁永兴、卿金梅、易广、罗湘元5位同志组成,马勇同志任书记、丁永兴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北山镇第二届委员会由刘华中、黄世杰、丁燎原、徐文、刘飞燕、范奇银、谭菲、颜少江、马丽辉9位同志组成,刘华中同志任书记,黄世杰、丁燎原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北山镇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马丽辉、刘娟娟、罗博文、宁戈雄、王瑶5位同志组成,马丽辉同志任书记、刘娟娟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周旺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罗运河、肖拥军、廖昌栋、罗湘楚、刘礼凤、田成才、陈扬文、马东、饶岌9位同志组成,罗运河同志任书记,肖拥军、廖昌栋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周旺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马东蒋志伟、肖玉燕、范石良、范能5位同志组成,马东同志任书记、蒋志伟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滩头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贺海飞、谭绍益、周小明、钱国强、庞祥贵、周小龙、廖昕炜、周露、李旺常9位同志组成,贺海飞同志任书记,谭绍益、周小明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滩头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周露孙志贤、廖秋明、李联喜、肖建平5位同志组成,周露同志任书记、孙志贤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岩口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刘咏波、王勇军、陈高君、肖小林、周子敬、陆斌、石小成、罗建华、罗强国9位同志组成,刘咏波同志任书记,王勇军、陈高君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岩口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石小成聂娟、范邃、陈进城、马谢亲5位同志组成,石小成同志任书记、聂娟同志任副书记。

中共隆回县桃洪镇第十三届委员会由高述晚、刘朝晖、谢永升、魏先成、聂庆银、黄晓云、张艳梅、黄湘华、李勇平9位同志组成,高述晚同志任书记,刘朝晖、谢永升同志任副书记;中共隆回县桃洪镇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张艳梅张可为、曾智鹏、王跃华、孙武5位同志组成,张艳梅同志任书记、张可为同志任副书记。

在此次乡镇党委换届中,未继续提名的原任乡镇领导干部党内职务自然消除,不另行文。

 

中共隆回县委

                                    20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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